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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发布时间:2018-01-09 08:40 来源:网站原创 发布机构:环保局 点击次数: 次

 

 

南郑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实施方案(2017-2020年)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确定的一项重要环保工作,是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为全面掌握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提高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水平,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精神,根据市环保局《汉中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汉环发〔201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执法,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守法,加大环保投入,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实现污染物排放全时段实时监控,确保各类工业污染源按时限要求全面达标排放。

20175月底前,完成水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3个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全面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

20171120日前,完成3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20181120日前,完成全县其他各类行业工业污染源污染排放情况评估工作。

20191120前,完成其他各类行业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开展达标计划效果评估,做到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体系全面覆盖,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企业守法成为常态。

达标计划中的工业污染源是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是指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达到排污许可证所载明的排放要求。将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作为判定工业污染源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

二、工作任务

()全面排查评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工作内容: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在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重点污染源检查等情况,根据行业企业排污特点,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排查评估,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建立超标排放企业及问题清单,并填报《汉中市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排查评估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环保局。鼓励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评估。

职责分工: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制定全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施方案,评估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并及时将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市环保局。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管理科、法规宣教科、生态科配合对工业污染源的监测、执法、超标及超总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时间节点:2017531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水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3个重点行业达标排放评估情况。20181120日前完成其余行业达标排放评估工作并报市环保局。

()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工作内容:一是针对3个重点行业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一企一策,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跟踪整改销号;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二是加大对超标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快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建设和超标问题整改,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和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职责分工: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全县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并按时向市环保局上报整治情况。

时间节点:20171120日前,完成水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3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并上报整治情况。2018年和20191120日前,将当年各行业超标问题整治情况汇总报市环保局。

()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工作内容:一是深化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二是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合理调整一般污染源和重点污染源的抽查比例,特别是针对环境投诉相对集中、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以及环境风险防控等级较高的污染源,切实提高抽查比例。对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适当调低抽查率,及时做好抽查结果的社会公开,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按照排污许可证发放计划核发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加强并完善排污许可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许可的方式、浓度和总量排放污染物。对超标超总量的重点企业,严格执行《陕西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试行)》(陕环发〔201628号)(以下简称“黄红牌”公布办法)。

职责分工:环境监察大队督促各镇(街道办)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汉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细则》开展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环境管理科完善排污许可证监管机制,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严格落实“黄红牌”公布办法。

时间节点:20176月起,每月底前将当月3个重点行业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附件5)上报市环保局。每季度按照“黄红牌”公布办法对超标超总量工业污染源企业名单及查处情况予以公布。

()坚决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

工作内容: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要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强硬措施,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执法效力,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公安及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严肃追责。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公益诉讼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

职责分工:法规宣教科负责辖区内企业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等工作,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指导。

时间节点:按照要求对行政处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等案件及时填报环保部“12369”环保热线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

()规范和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监管

工作内容:督促企业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管理,与环保部门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系统稳定联网运行。要充分发挥自动监控平台“千里眼”和“哨兵”的作用,加大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数据异常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对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对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电子督办的超标排污企业,要在24小时内反馈核实情况,并依法查处。

职责分工: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按照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查评估(2017年以3个重点行业为主),督促企业按要求公开信息,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申领排污许可证;确定2名督办联系人,负责开展电子督办工作。

时间节点:环境管理科于201755日前制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7年、2018年、2019125日前制定更新第二年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时报市环保局。

()实施超标排放联合惩戒

工作内容: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按照《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定期公开超标排放等企业处罚信息,并纳入本辖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绿色信贷”等政策措施挂钩。定期汇总严重超标排放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员名单,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责分工:法规宣教科负责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间节点:每年1210日前向市局法规审计科报送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工作内容:依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环办发〔2014100号)和《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陕环办发〔201686号)相关要求,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保密信息除外)。督促企业按照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并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排污单位不如实或不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定期将本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职责分工: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自行公开相关信息,并将本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报送市环保局。

时间节点:2017年、2018年、20191130日前分别将年度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工作内容:优化服务积极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加强对企业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按相关要求,逐步将更多污染因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不断拓展在线监控设备应用领域。

职责分工:环境管理科按照省厅《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意见》(陕环办发〔201579号)要求,配合市环保局做好重点排污企业第三方治理工作。

时间节点: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期间积极探索研究。

三、工作要求

()夯实工作责任。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加强制度衔接。做好与排污许可改革的衔接,统筹考虑排污许可证发放和达标计划推行的工作安排。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督促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方式、浓度和总量排放污染物;对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及时开展核查;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企业,按照“黄红牌”办法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将处罚情况录入《陕西省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三)落实资金保障。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所需的监测、监管执法、在线监控联网、业务培训、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和第三方治理等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强化宣传培训。有序做好达标计划的培训及宣传引导工作,向本辖区重点企业做好达标计划的解读工作,保障达标计划顺利实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渠道,对违法排污、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严重超标等违法行进行重点曝光,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监督考核。组织对本辖区内达标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对环境质量一段时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区域内企业超标排放情况严重的地区,省环保厅将直接实施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附件:1.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实施职责分工表

2.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任务完成时限表

3.工业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表

4.汉中市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排查评估汇总表

5.汉中市工业污染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实施职责分工表

序号

任务内容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责任人

配合单位或部门

1

全面排查评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制定全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施方案。

环境监察大队

张晓玲

 

按要求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并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环境监测站  环境管理科

法规宣教科     生态科

2

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负责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问题整治工作,并按时上报整治情况。

环境监察大队

张晓玲

环境监测站  环境管理科

法规宣教科     生态科

3

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督促各镇(街道办)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

环境监察大队

张晓玲

 

完善排污许可证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黄红牌”公布办法。

环境管理科

张峰

环境监察大队

严格按照《汉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细则》开展日常环境执法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

张晓玲

环境监测站  环境管理科

法规宣教科     生态科

定期上报3个重点行业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4

坚决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

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指导。

法规宣教科

吴举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等工作。

5

规范和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监管

按照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查评估,督促企业按要求公开信息,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申领排污许可证。开展电子督办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

张晓玲

环境管理科

6

实施超标排放联合惩戒

负责环境信息评价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法规宣教科

吴举

环境监察大队

7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自行公开相关信息,对不按要求开展信息公开的企业依法查处,并按时间节点向市环保局报送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环境监察大队

张晓玲

环境管理科

8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按照省厅《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意见》(陕环办发〔201579号)要求,配合市环保局做好重点排污企业第三方治理工作。

环境管理科

张峰

 

9

严格监督考核

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任务,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达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单位、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局办公室

朱丽波

 


附件2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任务完成时限表

序号

任务内容

具体要求

负责单位

完成时限

1

全面排查评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完成并报送水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3个重点行业达标排放评估情况。

环境监察大队

2017531

完成并报送其余行业达标排放评估情况。

环境监察大队

20181120

2

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完成本辖区内水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3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并上报整治情况。

环境监察大队

20171120

将当年其余各行业超标问题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环境监察大队

20181120

20191120

3

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将当月3个重点行业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

环境监察大队

20176月份起每月底

按照“黄红牌”公布办法每季度对超标超总量工业污染源企业名单及查处情况予以公布。

环境管理科

每季度

4

坚决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

对行政处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等案件及时填报环保部“12369”环保热线网站中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

法规宣教科

日常工作,及时填报

5

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监管

确定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时报市环保局。

环境管理科

201755

制定更新第二年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时报市环保局。

环境管理科

2017125

2018125

2019125

按照确定的污染源名录,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查评估(2017年以3个重点行业为主),督促企业按要求公开信息,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申领排污许可证。

环境监察大队

20171120

20181120

20191120

确定2名电子督办联系人,开展电子督办工作,并将回执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环境监察大队

2017510

6

实施超标排放联合惩戒

向市环保局报送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法规宣教科

每年1210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将本辖区年度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报市环保局。

环境监察大队

20171130

20181130

20191130

适时对相关执法信息予以公开。

环境监察大队

日常工作,适时公开

8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配合市环保局做好重点排污企业第三方治理工作。

环境管理科

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期间积极探索研究

9

严格监督

考核

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任务,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达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单位、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局办公室

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期间适时开展


附件3

工业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表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行业

 

生产规模

 

污染源重点

级别

□国控 □省控 □市控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环评批复文号

 

验收文号

 

排污许可证号

 

污染治理设施

废水治理设施

建设运行情况

污染物种类

 

处理工艺

 

处理能力

      m3/

运行情况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擅自拆除或闲置

废气治理设施

建设运行情况

污染物种类

 

处理工艺

除尘:

脱硝:

脱硫:

其他:

运行情况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擅自拆除或闲置

监测情况

采取的监测手段

□自动监控       □人工监测

自动监控

系统情况

运行情况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数据传输率

   %

安装点位

 

是否按要求联网

□是 □否

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核

□是

□否

是否超标

□是 □否

超标项目

 

 

 

 

 

污染物浓度

 

 

 

 

 

排放限值

 

 

 

 

 

信息公开情况

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重点排污单位是否按要求执行信息公开

□是 □否

公开方式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备注:对有合法有效在线监控数据的,可直接使用最近1个月在线监控数据中最高日均值作为监测结果,没有有效在线监控数据的,采用环保部门排查时的监测数据。


附件4

汉中市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排查评估汇总表

县(区)

行业类别

序号

企业名称

排口名称

排污许可证相关情况

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情况

达标排放情况(在线监控、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

行政处罚情况

公众投诉情况

其他存在问题

是否列入2017年超标问题整治任务

 

 

 

 

 

 

 

 

 

 

 

 

 

 

 

 

 

 

 

 

 

 

 

 

 

 

 

 

 

 

 

 

 

 

 

 

 

 

 

 

 

 

 

 

 

 

 

 

 

 

 

 

 

 

 

 

 

 

 

 

 

 

 

 

 

 

 

 

 

 

 

 

 

 

 

 

 

 

 

 

 

 

 

 

 

 

 

 

 

 

 

 

 

 

 

 

 

 

 

 

 

 

 

 

 

 

 

 

 

 

 

 

 

 

附件5

汉中市工业污染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

县(区)

行业类别

序号

企业

名称

排口

名称

存在

问题

处置

单位

处置方式及处置文号

整改要求

及措施

整改进展

是否挂牌督办

是否

销号

是否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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