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金鑫投资有限公司等89户企业:
经查,你企业注册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二、三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条第一款三项“企业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可由企业登记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你企业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吊销决定,你企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南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南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吊销企业公告及名单公布在汉中市工商局、南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附件: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名单
2018年6月21日
正式吊销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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