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改革政策解答 | |||||||||||||||||||||||||||||||||||||||||||||||||||||||||||||||||||||||||||||||||||||||||||||||||||||||||||||||||||||||||||||||
发布时间:2018-03-22 来源:市政府网 发布机构:政府办 点击次数: 次 | |||||||||||||||||||||||||||||||||||||||||||||||||||||||||||||||||||||||||||||||||||||||||||||||||||||||||||||||||||||||||||||||
4月1日起,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将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实施以调整医疗收入结构为目的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将于同日同步实施。此次改革主要是为破除城市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让医疗服务各项收费更趋合理化。那么,这项关系百姓生计的改革在实施后,将会对群众看病产生哪些具体影响?医疗各项目收费与以往相比又会有哪些不同?就此类问题,市医改办作了以下详细解答。 问:此次改革后,群众在看病时哪些项目收费会降低?哪些项目收费会提高? 答:改革后,会取消以往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下同)加价政策,医院药品必须按照进货价销售。因此,在公立医院看病时药品这部分费用会下降。同时,会同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提高的部分主要在能体现医务人员服务价值的项目上,如: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等。
问:一升一降,具体实践中会不会加重百姓看病负担? 答:这一升一降,群众费用负担总体不会变化。但由于个人病情存在差异,需要做的检查和所用药品数量都不同,因此每个患者对医疗费用的感受会有所不同。简单来说,如果群众在看病中,所用药品或各种器械检查占总医疗费用的比重越大,相较以前,看病的费用就会下降;而如果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医务人员人工价值的费用占总费用的比重很大的话,相较以前看病费用可能就会提高。
问:为什么会做这样的调整,此次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此次改革是我省在经过反复数据摸底、成本核算、静态模拟基础上得出的,并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了全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听证会。此举一是为了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二是对公立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三是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手段,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回归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四是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范诊疗,引导患者分级诊疗。
问:之前的药品为什么会加成15%? 答: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公立医院补助有限,允许公立医院在药品进价基础上加价15%销售,以弥补政府投入不足和医院运行成本损耗的举措。这项政策曾经对于保障公立医院运行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化经济逐步发展,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变异而逐步演变成一种逐利机制,加重了百姓就医负担。新一轮医改要求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
问:此次改革我市参与的医院主要有哪些?什么时候开始正式执行? 答:自2012年起,我市县级及县以下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已经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并同步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本次改革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公立医院,如:汉中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三二〇一医院、汉中市妇女儿童医院(铁路中心医院)、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汉江医院等。全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问:医疗服务价格具体包括哪些? 答: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如:诊查、床位、护理、注射等;医技诊疗类,如:影像、超声、放射、检验等;临床诊疗类,如:治疗、手术、康复等;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如:针刺、灸法、推拿等。
问:医疗服务价格是如何管理的? 答:对公立医疗机构,我市在医疗服务价格上主要采用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管理方式。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目的是确保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是为了满足患者多层次需求。对非公立医院机构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确保为不同患者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
问:此次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与改革前相比具体有哪些调整? 答:①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大型医用设备(磁共振、CT、PET/CT、X刀、伽玛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20%,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12%。 ②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8%。其中:诊查费平均提高134%、床位费平均提高46%、护理费平均提高97%、部分手术类价格平均提高20-40%、部分治疗类价格平均提高15-20%、临床诊疗及医技诊疗中部分检查类价格平均提高10-25%。 ③部分项目价格保持稳定。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④放开特需服务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公立医院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按照国家“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要求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设置规定及诊疗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特需门诊的床位费、诊查费,及体现个性化需求、市场竞争较充分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⑤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对只开药不诊查的患者保留方便门诊挂号费,按每次1元收取。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和提供热水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按照病房条件分为带卫生间和不带卫生间的病房床位费。 ⑥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要求,6周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成人手术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提高幅度为10%。 以上调整和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执行。具体项目价格将在城市公立医院进行公示。
以下举例说明价格调整后一些常用项目价格变化情况 (1)诊查费的变化
为确保新价格标准平稳运行,我省选取了省内53所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公立医院,按照《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进行静态模拟运行,以下选取具体案例说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门诊和住院花费变化情况。 (1)某门诊患者费用变化举例
(2)某住院手术患者费用变化举例
(3)某住院非手术患者费用变化举例
说明:以上费用变化为静态模拟测算数据,由于个体存在差异,每个患者对医疗费用的感受会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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