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发〔2011〕123号 南郑县民政局 关于拨付救助人员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县救助管理站: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农村持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09]94号)精神,经对你单位申报的需救助人员救助资料进行审核和调查,按实际情况拨付你单位救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救助人员生活费和医疗费用支出,请专款专用,确保受助人员及时得到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