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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郑县深入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1 来源: 发布机构:政府办 点击次数: 次

南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南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  郑  县  总  工  会

南人社发〔2017〕25号

关于印发南郑县深入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山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南郑县深入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南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郑县总工会

2017年5月31日


南郑县深入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53号)《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246号)和市人社局、城建规划局、安监局、总工会《关于印发汉中市深入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汉人社发[2017]52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我县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维护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施工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障权益。
  二、目标任务
  以市人社局、市城建规划局、市安监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印发的《汉中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办法》(汉人社发[2015]56号)文件为依据,将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我县今年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重点任务,通过组织开展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基本实现建筑业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其中,今年必须实现新建建筑业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分宣传发动、全面推进、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5月20日-6月20日)。一是制定南郑县深入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二是摸清底数。县人社局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摸清本辖区建筑企业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三是召开动员会议。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将专项行动作为2017年全县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以及印发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单、深入建筑施工企业释疑解答等方式,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依法维权,建筑企业自觉参保。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6月21日-2017年11月31日)。县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启动专项行动,有计划、分步骤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要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进行回顾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专项行动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政策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搞好协调配合,加快推进专项行动。
   (一)实行优先参保。按照汉人社发[2015]56号文件精神,关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项目建设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 “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要求,县社保经办机构将畅通用人单位为建筑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渠道,县社保中心将设立专门窗口,优先办理建筑业参保手续。
   (二)创新参保方式。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等特点,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切实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严格施工审批。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手续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不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动态实名管理。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建立建筑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帐,对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施工人员实名登记、申报、信息变更等管理工作,并及时将信息上报社保经办机构。
   (五)落实工伤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适应建筑业从业人员流动就业的特点,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及时按规定拨付有关待遇。
   (六)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社会监督、行政监督、明察暗访等工作机制,通过监督电话、网络举报、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对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开展“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直接关系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标志。近期国务院、人社部、人社厅不断强调要“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就完成“同舟计划”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成立以县人社局局长为组长,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分管领导和县社保中心主任、县劳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南郑县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计划编制、政策宣传、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人社部门要全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做到应保尽保。要将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从快处理。住建部门要严格实施施工许可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同时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对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谎报、瞒报和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总工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努力将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纳入工会组织,为其提供维权依托。县社保中心要加大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征缴力度,提高征缴率,确保应收尽收。
  (三)加强部门协调。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要按照统筹推进的原则,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促进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在“项目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不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等关健点政策问题上,敢于坚持原则,不开口子,不搞变通,守住政策底线阵地。
  (四)严格问责机制。今后对不能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工伤事故,凡未参加工伤保险,持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工的,要追究有关部门批准开工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以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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