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措施 |
发布时间:2018-01-03 来源:市政府网 发布机构:政府办 点击次数: 次 |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就业创业扶贫政策进行了梳理,供广大群众和各级扶贫干部熟悉掌握。 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 对于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免费创业培训,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贫困劳动力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重点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在受理期内向创业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将补贴支付给个人。 申报材料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支持贫困村创建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 担保贷款信用村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认定。创业担保信用村优先推荐贫困劳动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免除反担保手续。 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 脱贫攻坚期间,可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村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劳务报酬(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不适用《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由各县区人社部门进行统筹规划,负责审核落实,由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管理。 培育就业扶贫基地 依托全省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由镇(街道办)与当地或周边3个以上企业建立稳定劳务输出输入关系,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管理规范、吸纳就业能力强、且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由县区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基地每新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若贫困劳动力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进入就业扶贫基地,则就业扶贫基地不再享受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就业扶贫基地的认定管理办法由省人社厅制定,各县区人社部门认定。 支持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鼓励各县区发展以扶贫开发为主要目的的社区工厂。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社区工厂向所在县区申请,由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社区工厂,贫困劳动力人数超过其员工总数1/5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优先办理,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社区工厂指各类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创业人员在移民搬迁社区或利用镇、村集体的老厂房、学校旧址、农家庭院、民居民宅等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生产加工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 享受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免费参加就业培训 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鼓励认定的培训机构在贫困村、镇开办培训班,就地就近培训贫困劳动力,提高参加培训的便捷性。 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全面开展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定向招聘活动等就业服务。贫困劳动力免费参加各级人社部门举办的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会。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各级人社部门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对未就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落实就业见习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 创业贴息贷款 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贴息贷款办理按照陕西省关于印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银发〔2017〕53号)执行。 以上政策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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