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公立医院,各镇卫生院,有关药品配送企业:
现将《汉中市卫计局关于切实加强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管理的通知》(汉卫计函〔2018〕139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市卫计局“于2018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药品采购预算管理规定,采购预算控制在30%以内” 要求,各区级公立医院在6月15日前,将本年度药品采购预算报区卫计局备案。
二、各区级公立医院、镇卫生院与有关药品配送企业签定2018年度《药品配送合同》时,一并签订《药品采购合同》。《药品配送合同》和《药品采购合同》必须按市卫计局要求补充完善
相关内容,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医疗机构要加强配送合同和采购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及时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企业违约情况报区卫计局备案。
三、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必须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配送药品,对标外药品、线下采购药品、超出省平台采购药品货款,区药品采购结算中心经核实不予支付。
四、各医疗机构认真落实重点药品监控措施要求(另行发文)和处方点评、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诫勉谈话和公示制度。
汉卫计函〔2018〕139号 关于切实加强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管理的通知.pdf
汉中市南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 月5日
抄送: 汉中市卫生计生局。
汉中市南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 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