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汉山街道办事处、南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部门、直属机构:
《南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修订完善,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南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2.3 应急防治专家队伍与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准备工作
3.2 监测预报预警
3.3 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防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应急速报
4.4 指挥与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应急安全防护
4.7 新闻发布
4.8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平台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应急资金保障
5.4 应急物资保障
5.5 宣传培训
6 应急预案管理与修编
6.1 预案管理
6.2 预案演练
6.3 预案修编
7 责任与奖惩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8.2 预案的实施
8.3 附件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南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警联运机制的通知》《汉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汉中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汉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南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修编本预案。
1.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照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
大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2)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郑区辖区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防御和处置响应,以及区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的建设与完善。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2 应急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平战结合单位现场技术指导和应急专家会商咨询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镇(办)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1)应急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领导全区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御、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的协调领导。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国土局局长
成员:区国土局、区应急办、区政府新闻办、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经贸局、区气象局、区文广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扶贫办、区电力局、区政府信息中心,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局局长兼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全面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
(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研判成灾或多次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镇(办)政府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区人武部、武警中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镇(办)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镇(办)应急指挥机构、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工作;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等。
各镇(办)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区国土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灾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提出救灾抢险的技术方案;与区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申报实施应急治理项目,指导镇(办)、村(居)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应急办: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区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区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安排灾后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通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加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灾区市场价格稳定;负责落实救灾粮源,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粮的供应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及镇(办)人民政府在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教体局: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的灾前预防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做好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采购、调拨救灾物资,及时供应粮食、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救灾物资;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救灾捐赠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监测和处置房屋安全等灾害隐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等设施,保障供水、供气等生命线正常运行。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组织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修复工作,保障道路畅通。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流行,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的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区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发生。
区经贸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及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区国土局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区文广局: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
区安监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灾区药品、食品检疫检验工作。
区旅发委局:负责灾区旅游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区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等设施,保障救灾抢险用电,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区政府信息中心、电信、联通、移动南郑分公司协调、组织各通讯运营企业,确保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2.3 应急防治专家队伍与职责
根据《汉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南郑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是同级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的技术咨询机构。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由区人民政府聘请懂管理、懂技术、经验丰富并具有水、工、环等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4名专家组成(名单见附件2)。
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准备工作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国土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详查的基础上,会同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编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区、镇(办)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3)发放“防灾明白卡”
区、镇(办)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
(4)应急值守
区国土局及各镇(办)要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汛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突发灾(险)情等渠道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提高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时效和能力。
(5)群众报灾报险
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报信、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区、镇(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关技术工作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区、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2 监测预报预警
(1)地质灾害监测与巡查
区、镇(办)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区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2)接警与处警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接警中心,接警电话:0916—5514908、传真:0916—5512447。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应急处置,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机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人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镇(办)人民政府妥善处置。
(3)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预报由区国土局同区气象局联合发布,并将预警预报结果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同时通过电视、电话、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
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强到弱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
Ⅰ级(红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
Ⅱ级(橙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
Ⅲ级(黄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
Ⅳ级(蓝色)预警:有发生地质灾害的一定风险。
3.3 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1)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获取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区国土局同区气象局等组成的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区国土局和区气象局联合预报机构在第一时间发布。当预警等级为Ⅱ、Ⅰ级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除向社会公众发布外,同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镇(办)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
(2)信息管理
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镇(办)人民政府和区国土部门、防汛部门、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查收联合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手机短信。社会公众可从电视等媒体上了解获悉未来24小时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图文信息。
3.4 预防预警行动
(1)红色预警响应
区国土资源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和汛期地质灾害带班领导参加应急值班或带班,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预警区域内各镇(办)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机构及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橙色预警响应
预警区域内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主要领导参加应急值班或带班。镇(办)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必须督促、落实专人对预警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24小时巡查和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必要时及时组织预警区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域。
(3)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应急值班人员加强对雨情、水情实时监测,镇(办)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或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相关责任人对预警区内的重点隐患点开展24小时巡查与监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
(4)蓝色预警响应
各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障通信24小时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和监测力度,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相关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中型(Ⅲ)和小型(Ⅳ)四个响应等级。
(1)Ⅰ、Ⅱ级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地质灾害Ⅰ、Ⅱ应急响应将灾害情况及时报市应急指挥机构,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报省应急指挥机构,省政府统一部署,区应急指挥部积极落实省、市要求,并立即派出应急调查队伍、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及处置工作。
(2)Ⅲ级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将灾害情况及时报市应急指挥机构,由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区应急指挥部积极落实省、市要求,并立即派出应急调查队伍、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及处置工作。
(3)Ⅳ级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将灾害情况及时报市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同当地镇(办)政府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应急调查组、应急专家开展应急调查,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险情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出现超出区应急指挥部处置范围的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上级指导、协助处置。
4.3 应急速报
依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灾险情报送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8﹞9号)要求,地质灾害速报时限与速报内容为:
(1)速报时限
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区人民政府与市应急指挥机构,同时越级速报省应急指挥机构,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直到调查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应急调查核实情况报市、省人民政府。
区应急指挥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应急调查核实情况报市、省人民政府。
对于发现的受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应急指挥机构接报后,应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区应急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转报市、省应急指挥机构。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4.4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职责统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5 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镇(办)人民政府汇同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处置
发生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事发地镇(办)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家及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6 应急安全防护
地质灾害发生地镇(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日常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疏散可能受威胁的人员,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7 新闻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照国家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和陕西省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区政府新闻办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4.8 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区、镇(办)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解除灾情险情应急响应,开放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备案。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平台保障
南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按照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相关要求,重点实现省市区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实时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和现场图象、预报预警、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等主要功能。
南郑区应急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支撑系统、综合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和移动应急平台以及必要的装备。
(1)基础支撑系统
基础支撑系统由应急指挥场所、应急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视频会商系统、图像接入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应急调查系统等组成。系统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技术要求》执行。
①应急指挥场所
应急指挥场所由应急指挥室、视频会商室和值班室等组成。
②应急通信系统
应急通信系统由计算机网络系统、卫星应急通信系统、多路传真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组成,并配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保证各单位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联络安全、畅通。
③计算机网络系统
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满足信息共享、图像传输、视频会商和指挥调度等业务的网络需求。
④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
配备专用数据库服务器,设立地质灾害数据交换中心,采用全省统一数据交换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⑤视频会商系统
依托汉中市地质灾害应急平台配备视频会商中心系统设备(MCU),区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逐步配备视频会商系统设备,实现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及地质灾害现场的多方音视频会商。
⑥图像接入系统
联通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图像接入系统,配备视频终端等设备,按照统一的图像编码标准采集、存储、显示、上传图像,使图像共享和互通。
⑦安全保障体系
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依托国土资源主干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严格用户权限控制,确保涉密信息传输、交换、存储和处理等安全。加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的供配电、空调、防火、防灾等安全保护措施,逐步完善市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安全管理体制。
⑧应急调查系统
建立完善应急调查人员、调查设备、通讯设备等应急调查系统。配备应急调查车、便携式卫星终端设备、无线单兵传输设备、手持激光测距仪、三维激光扫描系统、电子罗盘、便携式计算机、手持GPS、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卫星电话、应急防护装备及应急包等设备。
应急调查人员在应急调查时统一着标识的马夹,及时到达险情或受灾现场,完成突发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实时报告、传递现场信息等。
(2)综合应用系统
南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系统,须配备系统运行所需应用服务器、计算机等设备和应用平台软件,实现应急职守、预报预警、综合业务管理、远程会商、辅助决策、模拟仿真、信息发布等功能。
(3)数据库系统
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空间数据库,配备数据库服务器,存储基础信息、地理信息、事件信息、模型、知识、案例和文档等数据,给上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提供应急数据,通过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获取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中的有关数据。
(4)移动应急平台
建立野外现场音视频采集、现场通信和指挥调度等应急处置需要的移动应急平台,配备应急指挥车及通讯设备。建立移动数据库和移动综合应用系统,实施现场指挥,与市、省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5.2 应急队伍保障
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在现有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基础上,保障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满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具体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技术处置工作,满足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信息、远程会商及综合研究等工作。
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精通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水文地质、地质工程、计算机专业知识,且有多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调查、技术研究或业务管理工作经验。
5.3 应急资金保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急防御与处置经费,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各镇(办)人民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应急资金,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5.4 应急物资保障
区、镇(办)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的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5.5 宣传培训
区、镇(办)人民政府及区文广局、教体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6 应急预案管理与修编
6.1 预案管理
各镇(办)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省、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6.2 预案演练
为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区、镇(办)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和《南郑县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方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综合实战演练。区、镇(办)政府的应急演练方案应当报相应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演练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演练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按时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
6.3 预案修编
本预案由区国土局负责制定和修编,修编更新后的预案,报区政府批准。
7 责任与奖惩
7.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7.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 附 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国土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8.3 附件
1、汉中市南郑区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处置联动部门、主要领导、联系方式一览表
2、汉中市南郑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名单
抄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国土资源局。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