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汉山街道办事处、南区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0号)、《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汉政办函〔2018〕6号 )精神,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现就我区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发改(物价)局、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建立汉中市南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镇(办)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推进制度不断完善。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物价)局,办公室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具体任务,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二、各镇(办)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同步建立相应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并对照《意见》审查标准开展自我审查和清理政策措施文件。将对现行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区分不同情况开展自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政策规定,并将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各镇(办)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明确负责机构和专人,每半年进行总结,并分别于当年7月中旬和次年1月中旬,将本镇(办)或本部门上半年和上年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清理情况报送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内容包括对本镇(办)或本部门制定或牵头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
总体情况、审查数量、审查结论及存在问题等,并填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四、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镇(办)和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于8月初和次年3月初进行汇总并择机抽查,有关情况和抽查结果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区政府办公室,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抄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物价局。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盖章)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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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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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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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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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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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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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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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适用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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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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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文件名称为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2、性质分为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3、多部门联合出台的措施,填报所有制定机关的名称。
4、审查结论为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是否可以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