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汉山街道办事处、南区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陕政函〔2017〕92号)《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5号)《汉中市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41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汉政办函〔2017〕9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全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区通信基础设施整体水平,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信息通信服务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放公共资源
1.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区政府派出机构,各镇(办)和其下属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开放适合的公共楼面、场地等公共设施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安装空间、管线、机房等资源。
2.各镇(办)应开放辖区内涉及到的绿化带、人行道、公共场地等公共资源用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所占用的公共资源,由产权方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一次性赔补费用。
3.区公安、交通、住建、电力等部门要全面开放所属适合的监控杆、路灯杆、电力杆、交通指示牌、广告宣传牌等公共资源,支持小微基站及5G基站建设。
4.全区现有小区及新建办公楼宇、交通枢纽、景区园区、大型场馆等场所,所属单位要积极向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开放,并支持完成具体项目建设。(汉中市南郑区首批重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小区名单见附件)
5.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网络公司在以上开放范围内建设小微站的需求,由铁塔公司统一牵头实施,相关费用由铁塔公司负责投资,原设施产权归属不变,相关通信设备运行产生费用由铁塔公司承担。
二、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17〕92号)精神,全区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网络公司原则上不得自建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设施,由铁塔公司统一进行上述实施建设;同时加强规划衔接,坚持共享需求导向,进一步提升资源共享效率,节约建设投资。公共交通类、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由基础电信企业与铁塔公司对接需求,凡属多家联建并可共用系统的,原则上由铁塔公司承建,独家需求及系统无法共用的,可由需求方自行建设。
2.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网络公司在新建小区宽带、管道、杆路等通信基础设施时必须严格按照已有共建共享程序执行,具备共建条件的必须共建。未经其他运营商同意,不得自行与相关建设或管理单位、物业公司签署入场排他协议。对于已有的小区宽带、杆路、管道、基站等基础设施接入宽带及传输线路资源的,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开放共享,暂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共同协商由共享需求提出方出资改造后实现资源共享。南郑区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办公室应加大监督协调力度,进一步提升共建共享率,切实提升行业投资效益。
三、加大保障和支持力度
1.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5号)要求,各单位开放设施属省政府明文要求的,占用费及行政事业收费应依法予以减免。
2.各镇(办)和各有关部门要将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并在城乡规划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与水、电、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同规划、同设计、同验收。
3.各镇(办)应将全年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纳入重点工作计划,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同时,应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企业、广电网络公司加强对通信基础设施保护的宣传,普及电磁辐射相关知识,积极引导群众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不得阻扰正常的建设维护作业。
4.由铁塔公司负责牵头编制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各基础
信企业、广电网络公司要积极配合,优化整合建设需求。区住建局要加快全区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审批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5.铁塔公司应根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就公共资源开放事宜与相关产权方具体协商,明确具体细节,签订合作协议,加快推进4G、5G基站及小微基站建设。
6.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要进一步深化共享,加快基础网络建设,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更好服务全区经济发展,惠及广大群众。
附件:汉中市南郑区首批重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小区名单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附件
汉中市南郑区首批重点通信基础
设施建设小区名单
大河坎蜀汉美郡、大河坎智慧城、大河坎汉府国风、大河坎水韵江南、大河坎红门和北侧高层、恒大城、金地阳光、大河坎龙岗家园、汉江明珠、裕华欧洲城、南郑裕华园、南郑大河坎华燕生活区、南郑大河坎龙岗中学、南郑中原城、航天新城、缇香郡、艺苑小区和各行政事业单位家属院以及本区其他商业住宅小区和移民搬迁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