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汉山街道办事处、南区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整治“文山会海”,转变工作作风,集中精力抓大事、办实事,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精简文件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和规范文件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文稿送审
按照《汉中市南郑区区政府办公室主要政务工作流程》(南政办字〔2018〕1号)相关要求,凡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先送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的文件,拟文单位不得直接报区政府领导审签。拟文单位送审文稿时,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并附发文依据,即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相关文件,或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等重大会议研究讨论作出的决定,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同意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批示或指示。没有发文依据的,区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若文件内容涉及多个部门,须先由主办单位与其他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送审。若未按规定程序送审,区政府办公室可将文稿退回拟文部门,因文件“倒流”贻误工作的,由拟文部门承担责任。
二、控制发文数量
坚持精简、高效、务实原则,严格控制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数量,坚决把不必要、不管用、不务实的文件压减下来。
(一)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通过电话或现场办公会能够协商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印发文件;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文件及区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作出的决定外,其他评比达标表彰类文件一律不发。
(二)凡国家法律法规或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中央文件已有明确要求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内容与已发文件重复、没有新的内容、操作性不强,不再重复发文。
(三)区政府已下发指导性意见文件,相应的责任分工方案、实施细则,不再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转发;由部门发文或者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得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转发;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常规性、一般性的工作安排、工作要点以及贯彻上级相关部门文件、会议精神的意见等属本单位业务工作范畴的文件,一律由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
(四)以区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除全区性重大规划和重点工作外,部署某一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2000字。
三、规范文件报送
各镇(办)、各部门下属管理(挂靠)单位、企业及协会等,一般不得直接向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如需请示区政府研究的事项,必须按规定先报主管部门或所属镇(办)审核同意后,以主管部门或所属镇(办)名义行文报区政府,不得以在原文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的形式上报区政府。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除政策性强、工作涉及面宽需要普发的文件外,一般只发送相关部门和镇(办)。各部门、各单位发文时,应严格规范文件发送范围,根据行文关系和文件内容确定发文对象,公文一律不得抄送个人。各镇(办)、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电子政务OA办公系统的使用,严格落实电子公文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夯实责任,确保收发文及时规范。区级文件能网上收发传阅的,原则上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