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汉山街道办事处、南区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南郑区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南郑区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根据市区统一部署和《汉中市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汉政办函〔2018〕23号)要求,为全面落实“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措施,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防止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确保我区空气质量稳定良好,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为原则,坚持“综合利用、粉碎还田、集中堆放、杜绝火点、责任追究”二十字方针,采取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禁止与重点防控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宣传引导与督查问责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良好和农业经济持续发展。
二、禁烧范围
秸秆禁烧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烧督查区覆盖全区所有镇(办),对重点区域、敏感地带、关键路段进行严格重点督查。禁烧对象包含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三、禁烧目标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禁烧率达到100%,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实现市中心城区(大河坎片区、梁山片区,南区办事处)、汉山城区、建制镇等人口集中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旅游环线等交通通行和人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四、工作步骤
今年秸秆禁烧工作重点时段分为夏季与秋季两个时段,夏季为4月18日至6月20日,秋季为8月20日至10月31日。
秸秆禁烧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4月18日至4月30日,秋季8月20日至8月31日)。区、镇(办)、村对禁烧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制定禁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大力开展宣传,提高禁烧认识;做到安排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形成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营造出浓厚的禁烧氛围。
(二)实施阶段(夏季5月1日至6月10日,秋季9月1日至10月20日)。区禁烧督查考核组和巡查组要按照各自分工全面展开督导检查工作。对禁烧工作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定期通报情况和实时媒体曝光;各镇(办)、各部门包抓秸秆禁烧有关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全天候巡回检查,贯彻落实市区“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要求,对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
(三)考核验收阶段(夏季6月11日至6月20日,秋季10月21日至10月31日)。区禁烧督查考核组根据各镇(办)、各部门禁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分别上报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总结,形成阶段总结报告和年度考核意见。
五、禁烧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禁烧目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已纳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范围,全域秸秆禁烧在我区有良好传统,经多年努力,已形成全区共识,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此项工作面积广、任务重、难度大,稍有松懈就会全面失控。今年全区秸秆禁烧率要达到100%,各镇(办)、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现场督导,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各镇(办)、各包联、巡查组部门务必于4月27日上午12:00前将禁烧工作安排和责任落实表(含姓名、职务与手机号)报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夯实工作责任,确保禁烧效果。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禁烧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实行区级领导包联、区直部门包抓镇(办),镇(办)包村,村、组干部包田块的工作机制,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镇(办)为网格、村组为基本单元的管理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行属地管理,各镇(办)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实施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在禁烧期间要发挥主体作用,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方面禁烧力量,组建专门查禁队伍,定区域定岗位,全天候全覆盖巡查,盯牢敏感地带、关键路段,坚决禁止秸秆焚烧现象发生,确保禁烧率100%。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共同推进,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禁烧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包抓片区巡查工作;区农业局负责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情况的指导协调和包抓片区巡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禁烧经费保障和包抓片区巡查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秸秆禁烧和包抓片区巡查工作;区生态办负责做好包抓片区禁烧巡查工作;区公安局负责对禁烧工作中的重大事故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区文广局、区电视台负责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问题曝光。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人员、经费、车辆安排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值班巡查到位,做到每一段道路,每一个地块有人看管,全方位、高频率进行监控督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禁烧意识。各镇(办)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和环保督查问题整改为契机,及早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 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宣传平台展开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的舆论攻势和震慑氛围。区文广局要在禁烧期间通过有线电视台,开办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宣传专栏,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农民摒弃焚烧习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同时,要挖掘秸秆禁烧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办)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逐村进行禁烧宣传。在交通要道及人口密集区悬挂横幅和张贴秸秆禁烧标语,做到禁烧政策送到门、标语贴到村、宣传资料送到户。区教体局要发挥教育主渠道作用,通过印发《致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给每位中小学生,组织“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中小学生向家长大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义和好处,引导家长不要露天焚烧秸秆。
(四)加强秸秆还田,提高综合利用。各镇(办)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群众围绕“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加大秸秆粉碎还田、堆肥还田、用作食用菌基料、生物质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成熟秸秆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按照“一县一品”培育秸秆利用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综合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五)强化巡查督导,严格考核追责。各镇(办)和各有关部门要确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防死守,随时制止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及时处理视频监控系统值班人员通报的焚烧现象。禁烧工作实施阶段,包联部门负责包联镇的日常巡查,每日21:00将当天巡查记录报区禁烧办。重点禁烧时段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镇办、各巡查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每天巡查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县禁烧办。全区成立1个督查考核组和五个巡查组(见附件2),对各包联部门的到岗情况和各镇(办)出现的焚烧现象进行督导检查。区公安局要全力配合禁烧工作,对故意纵火及阻挠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当事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惩处。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禁烧情况及时编发简报、通报,形成良好的互动效应。严格按照《南郑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见附件1)对各镇(办)、各包抓部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严进行考评,兑现奖惩。同时,将考核结果会同区考核办作为区镇(办)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和区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对发生大面积随意焚烧的镇(办)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追责。
附件:1.南郑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2.南郑区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巡查分组一览表
附件1
南郑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考核奖惩办法
为切实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保证交通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以下奖惩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我区承担农作物秸秆(含垃圾、杂草、树叶等)禁烧工作任务的镇办、包联镇(办)部门和单位。
二、认定标准
以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督查考核组检查结果为依据,由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认定。
三、奖罚措施
1、经济处罚。凡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的,对所在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处罚现金2000元;对区级包联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处罚现金1000元;对镇(办)内包抓干部处罚现金1000元;对部门包抓干部处罚现金500元。对出现焚烧秸秆“第一把火”的镇办处罚5000元,被市、区(含以上)巡查组和媒体曝光的焚烧现象,对所在镇(办)按每个火点3000元进行处罚。
2、组织处理。对全区范围内出现焚烧秸秆 “第一把火”或火点较多的,除给予所在镇(办)和包联部门经济处罚外,还要严格按照《南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南纪发〔2013〕26号)对所在镇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以及区级包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追究责任。
3、对焚烧秸秆的个人,视其情节轻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镇(办)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2
南郑区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巡查分组
情况一览表
巡查(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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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督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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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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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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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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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考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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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办、区政府办(督查室)、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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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20个镇,汉山街道办、南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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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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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治平
张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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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
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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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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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水镇、胡家营、湘水镇、法镇、牟家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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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新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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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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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
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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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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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坎镇、青树镇、红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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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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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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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
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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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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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镇、新集镇、两河镇、濂水镇、黄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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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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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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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
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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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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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山街道办、协税镇、小南海镇、碑坝镇、福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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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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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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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
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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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文明委员会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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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办事处、阳春镇、高台镇、黎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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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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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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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1、每个巡查组须将当天(21:00前)巡查情况及时报送区禁烧办(最迟上报时间为次日9:00);
2、各巡查组发现焚烧现象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禁烧办;因巡查不力而出现被上级或媒体通报曝光的,按考核办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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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汉中市禁烧办,市环保局。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