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汉山街道办事处、南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2018年市对区防震减灾工作考核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区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中省市防震减灾工作部署,以抓全面促提升为主线,以推进实施“十三五”防震减灾专项规划为重点,扎实做好地震灾害风险防控,着力提高防震减灾服务保障能力,为实现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发展提供安全服务。
二、加强应急保障体系
(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机整合预防各类风险预案,强化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南郑县地震应急预案》(南政办发〔2017〕68号)职责分工,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任务,修编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旦发生地震突发事件,要依据预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快速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群众应急转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性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做到应急岗位设置合理、车辆通讯保障到位、物资储备完整齐全,满足地震现场工作需要。 各镇(办)、部门要加强地震现场应急和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实际配备必要的工作装备,加强队员培训演练,提升应急能力,在出现应急情况时能拉得出,用得上。
(三)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各镇(办)、部门要遵循“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着眼实战、讲求实效、确保安全、厉行节约”的工作原则,制定演练方案和脚本,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是防震减灾的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四)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要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供水、供电、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并由区住建局负责制作加挂标识牌。各镇(办)要在合理的位置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加挂标识牌。
(五)认真落实抗震设防备案及监管。严格标准程序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工作,确保备案率达到100%。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检查,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落实城镇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的抗震设防措施。
三、加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宣传工作
(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学习。各镇(办)、部门要组织单位干部职和广大群众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南郑县地震应急预案》等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大家的防震减灾意识。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防范意识,多形式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要在“5·12”(防灾减灾日)、“7·28”开展系列活动,结合科技下乡、科普周等活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宣传、住建、教育、民政、卫计、科技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公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全覆盖。
(三)加强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农居示范点创建工作。年内,区教体局要申报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所、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所、县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所;大河坎镇和汉山街道办事处各申报市级示范社区1处、农居示范点1处。区住建局要做好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工作
(一)做好地震监测。加强宏观异常核实,做好地应力前兆监测台、强震台、宏观监测台站等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开展设备的检查与维护,保证观测数据的连续性、准确性。
(二)做好异常情况的跟踪与落实。继续做好各类宏观异常现象的调查、核实和跟踪工作。要落实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出现的异常现象,要及时上报,并注意收集相关资料。
(三)加强“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地震“三网一员”群测群防工作是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各镇(办)要加强“三网一员”建设工作的管理,明确防震减灾助理员和信息员,具体负责本辖区防震减灾日常管理、科普宣传、上报宏观异常等工作,并将确定的“三网一员”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于4月28日前报区住建局防震减灾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部门要统筹安排防震减灾工作,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发生地震应急情况时各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通过加强平时风险教育、技能培训、灾害防御等举措,进一步增强我区地震灾害
防范水平。
(二)狠抓工作落实。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各镇(办)和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安排落实,确保防震减灾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查问责。区住建局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防震减灾工作做好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造成工作失误、影响区政府年终考核的镇(办)、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区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汉中市南郑区镇(办)防震减灾助理员登记表
2.汉中市南郑区村(居)防震减灾信息员登记表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