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我局经过对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以下11户餐饮服务单位和24户食品流通单位符合条件,决定准予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现予以公示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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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南郑县汉山镇建设巷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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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份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情况公示.xls
南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份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情况公示.xls
南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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