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强县工作及标准化实施纲要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及市场相关行政审批。
(四)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负责消费者维权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商标、名牌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协会工作。
(九)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认证、风险监控、质量预警、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一)负责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定、发布农业地方技术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计量器具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产品、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社会公用计量授权、企业计量授权、计量认证工作监督。
(十三)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职责,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十四)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及联动机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六)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开展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
(十八)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发布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九)承办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将深入地开展食药安全风险管控和源头治理,把好准入准出关。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的一般规定,实施更严格、全覆盖的监督执法检查。继续推进实施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强化稽查执法工作,严防、严控、严打食药违法犯罪。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着力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坚决维护特种设备安全。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监管执法办案,促进制度落地、提高监管实效。全面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预算包括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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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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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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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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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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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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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如图1)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事业编制54人;实有人员116人,其中行政43人、事业61人、机关工勤12人。单位管理的遗属14人。
(图1)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高效液相色谱分析仪)。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93.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93.86万元,支出预算993.86万元,与2017年收入预算931.49万元和支出预算931.49万元相比,收支均增加62.37万元,增加6.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专项工作任务增加;二是成本性支出增加;三是新增人员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等;四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所致。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93.8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993.86万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931.49万元和财政拨款支出931.49万元相比,收支均增加62.37万元,增加6.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专项工作任务增加;二是成本性支出增加;三是新增人员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等;四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3.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93.86万元,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1.49万元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31.49万元相比,收支均增加62.37万元,增加6.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专项工作任务增加;二是成本性支出增加;三是新增人员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等;四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所致。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如图2)。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93.86万元,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238.5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229.29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525.99 万元。
上述支出功能科目中:
(1)人员经费813.86万元,与上年人员经费802.19万元相比,增加11.66万元,增加1.4%,增加原因是我局本年度新增3名工作人员。
(2)公用经费52.5万元,与上年公用经费46.8万元相比增加5.7万元,增加12.2%,增加原因是财政调高公用经费标准。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相比持平。
(4)非税收入中安排的支出45万元,与上年非税收入中安排的支出25万元,增加20万元,增加80%.增加原因是2018年财政下达非税收入计划100万元,按比例返还45万元.2017年财政下达非税收入计划50万元,按比例返还25万元.
(5)专项经费74.5万元,与上年专项经费53.5万元相比增加38.5%,增加原因是将质量强县工作经费10万元,餐饮服务安全信息公示及量化分级管理1万元纳入预算,食品药品抽检增加10万元预算。
(图2)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如图3)。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993.86万元,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具体是:
(1)工资福利支出765.92万元,与上年度工资福利支出 740.86万元相比,增加25.06万元,增加3.4%。增加原因是我局本年度新增3名工作人员。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与上年度商品与服务支出129.3万元相比,增加50.7万元,增加39.2%。增加原因是本年度专项工作任务加重,成本性支出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7.94万元,与上年度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33万元相比,减少13.39万元,减少21.8%,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局离休人员1人去世及减少3名遗属人员。
(图3)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5万元,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1.7万元减少2.2万元,减少19%。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公务接待费3.7万元相比减少2.2万元,减少5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18年将更加严格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与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持平,持平原因是2018年我局公务车辆数量不变;因公出国出境费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2018年会议费预算4.35万元,与上年会议费4.35万元持平。2018年培训费预算0.75万元,与上年培训费0.75万元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60.5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50.8万元,相比,增加了9.7万元,主要是由于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所致。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式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表(链接):市场监管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pdf
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