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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 信 人 钟欣若
来信时间 2018-04-02 13:26:12
信件主题 关于土地使用证登记
信件内容     2014年我和父母分了户口,父母的户口本上就只有他们两个人,我的户口本也只有我和我女儿,2017年冬天
村里给重新登记土地使用证,只写了我父母的名字,没有我的,让村上给添上他们说没事,说以后我还能继承,
而且说资料已经上交了,就想问下以后我有继承权吗?还是我应该有独立的土地使用证,我应该怎样做呢?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国土局
回复时间 2018-04-09 14:48:54
回复信息 现针对这个问题回复如下:
    一、当事人和父母分户后,宅基地登记在父亲名下,不影响对房屋的共同使用。同时,如果当事人分户后户口仍在本村,在本村没有另外使用宅基地,在父母及其他有权继承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将来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并可以申请将宅基地登记在当事人名下。
    二、如果当事人户口已迁出本村,在父母及其他有权继承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将来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可以居住和使用,但是不允许翻新和扩建,也不允许将宅基地登记在当事人名下,只到房屋倒塌后,将宅基地交还集体。因为按照我国物权法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使用,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不属于我国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继承,在宅基地之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
    特此回复!


                                                                                                        南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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